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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简称:“江西警院 JXPI”,“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所在地:南昌 院校代码:11504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政法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院校
  • 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江西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9
江西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第七条  开设专业:(一)公安专业9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二)普通专业4个:法学、英语、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编制、招生面试、招生录取、责任监督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  学院网址:www.jxga.com;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91)88673333、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招收委托培养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5. 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6. 高中毕业;7. 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8.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9. 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五条 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第十七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体重:男性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3.色觉:无色盲、色弱。4.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协调;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第十八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招生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我院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评。②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③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④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按照公安部规定控制在15%以内。(二)普通专业的录取:1、法学、英语、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8673296);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就业政策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第二十七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第二十八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11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为3880元/年,英语专业为3650元/年。第三十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详情
江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第七条  开设专业:(一)公安专业9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二)普通专业4个:法学、英语、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jxga.edu.cn;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91)88673333、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招收委托培养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八)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五条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第十七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五)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六)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第十八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注:本章内容各项目和标准均为公安部规定,如公安部2020年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六章  招生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我院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评。②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③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④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普通专业的录取:1、法学、英语、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8673296);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就业政策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第二十七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第二十八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11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为3880元/年,英语专业为3650元/年。第三十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详情
江西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3
江西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开设专业:    (一)公安专业8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    (二)非公安专业3个: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编制、招生面试、招生录取、责任监督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网址:www.jxga.com,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1)88673333、 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139700966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7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非公安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可为外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政治条件要求: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    第十四条  身心条件要求: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学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    (二)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0.6),无色盲、色弱。    (四)心理素质测试合格。    第十五条  体能条件要求: 性别男子女子测试项目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合格标准7’14’05”10秒6次2.2米8’6”4’00”10秒5次1.5米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对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省内考生按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分配的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在缺额设区市内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文、理科调剂;仍出现缺额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启动补录流程。    2、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    (二)非公安专业的录取:    1、法学、英语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院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公安专业新生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8673296);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就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授工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面试、体测、体检、政审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九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学费为3880元/年,英语专业学费为3650。    第二十七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                      详情
江西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13
江西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第七条  开设专业:(一)公安专业8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二)普通专业3个: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编制、招生面试、招生录取、责任监督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  学院网址:www.jxga.com,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1)88673333、 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139700966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2018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招收委托培养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5. 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6. 高中毕业;7. 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8.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9. 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五条 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第十七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体重:男性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3.色觉:无色盲、色弱。4.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协调;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第十八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招生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我院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评。②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③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④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按照公安部规定控制在15%以内。(二)普通专业的录取:1、法学、英语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8673296);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就业政策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第二十七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面试、体测、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第二十八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系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九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为3880元/年,英语专业为3650元/年。第三十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 详情
江西警察学院缺额补报公告2011-07-04
江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二本分数线)因第一批上线面试合格生源不足,目前尚有缺额,需进行网上缺额补报。   凡达到公安院校招生合格标准的上线考生请于7月4日至7月9日8:00—17:00(截止9日中午12时)到江西警察学院(新建县云湾公路1666号)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凡经面试合格的考生,均需进行提前批次网上缺额补报才可录取。考生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一寸免冠照片。   咨询电话:0791-8673333、8673068详情
2008年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0-05-19
学校全称: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址在江西省新建县云湾公路1666号。办学性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系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隶属江西省公安厅。办学层次:专科公安专业要求:专科共有十五个专业(方向),其中报考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七个专业的上线考生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录取规则: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报考需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身体条件要求。其中: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在4.8(0.6)以上,心理素质、身体协调性较好。学费标准:理科类专业35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3300元/学年;计算机类专业3700元/学年;中英合作班:刑事技术(法庭科学方向)专业12000元/学年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中英合作班:刑事技术专业(法庭科学方向)修完我校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共同规定的课程后,可同时获得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和英国西英格兰大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云湾公路1666号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791-8673333 传真:0791-8673068网 址:http://www.jxga.com邮 编:330103详情
2010年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2010-05-19
?高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校址在江西省南昌市云湾大道1666号。?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院校,隶属江西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录取批次: 1、第二批本科:法学专业。(北京、安徽、河南、海南) 2、专科:按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北京、内蒙古、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报考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能、体检标准(详见学院网站),考虑本人的身体素质及体能健康状况,如身高、体重、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等因素,能否适应警务化管理与训练,填报我院。 学费标准: 本科:4025元/学年;高职(专科):5000元/学年 学历证书: 毕业时,成绩合格,本科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授法学士学位;专科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791-8673333、8673068、8673069、8673067 学院网址:www.jxga.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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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兴湾大道1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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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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