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注: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征收安置(货币补偿)协议;
3、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或者复转军人立功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住房、收入和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的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应当提供未婚证明;
7、《南昌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申请前6个月收入情况表》;
8、《南昌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车辆拥有情况申报表》;
9、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无须提供;
10、收入类材料。
注: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2)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复印件(申请当日及前六个月明细)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条)复印件(申请当月及前六个月))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在外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5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明代替收入证明。
(6)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有原件的应当现场出示原件,供社区工作人员核查。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2、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
3、(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房产。
4、区(开发区、新区)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核查。
5、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公示。
6、在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相关材料移交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建档。
7、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后,将名单及相关档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备案。
8、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已认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直到分配前结束,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建档。
注:公示期间,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所在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由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所得保障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湾里幸福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90号附近
电话:0791-8378588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合格的三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