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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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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注: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材料

1、《南昌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

注:

(1)低保人员可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自由职业人员可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3)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可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注:

(1)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

(2)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保障性住房。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温馨提示: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

3、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4、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5、街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保障性住房。

6、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7、市经房办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办理地址

南昌市青云谱区房管局

电话:0791-8454704

地址:井冈山大道18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办理费用:办理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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