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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英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NCHU 简称:“南航科院” 所在地:南昌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工科类

独立学院
  •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国标代码:13433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学院2019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19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市、区)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19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进档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3、学院2019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相关省份要求按照综合分排序的则按综合分录取。如按艺术专业分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按综合分录取的省份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2、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3、学院2019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4、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德、智、体、歌舞演艺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3)在江西、吉林、河南、山东4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市、区)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区)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三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六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邮   编:332020咨询电话:0792-4391329(日常),4391334(日常)          暑期招生电话见招生信息网(6月底公布)学院网址:www.nckjxy.cn招生信息网网址:www.nckjxy.cn/zhaoshengs                                                      2019年5月10日 详情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国标代码:13433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3.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1)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3.学院2020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4.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3)在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7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新闻学等6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等12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第十七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邮    编:332020咨询电话:0792-3561252暑期招生电话见招生信息网(7月出左右公布)招生监督电话:0792-4391309(学院纪委办公室)招生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学院网址:http://kjxy.nch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jxy.nchu.edu.cn/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5月24日 详情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国标代码:134333、南昌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   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2017级新生在共青校区入学。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学院2017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17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市、区)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17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进档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3、学院2017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相关省份要求按照综合分排序的则按综合分录取。如按艺术专业分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按综合分录取的省份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2、学院2017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3、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1)培养方向一:只招女生,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德、智、体、歌舞演艺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3)在江西、吉林、河南、山东4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市、区)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区)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三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通标准的住宿费。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六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邮 编:330034招生咨询电话:0791-88224696,86386011,86386022,86386033,86386055,86386077传 真:0791-88224696学院网址:www.nckjxy.cn招生信息网网址:www.nckjxy.cn/zhaoshengs                                                                                                                               2017年3月30日 详情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国标代码:134333、南昌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   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2018级新生在共青校区入学。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学院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18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市、区)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18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进档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3、学院2018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相关省份要求按照综合分排序的则按综合分录取。如按艺术专业分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按综合分录取的省份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2、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3、学院2018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4、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德、智、体、歌舞演艺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3)在江西、吉林、河南、山东4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市、区)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区)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三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六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邮 编:330034招生咨询电话:0791-88224696(日常),86386011(暑期),86386022(暑期),86386033(暑期),86386055(暑期),86386077(暑期)传 真:0791-88224696学院网址:www.nckjxy.cn招生信息网网址:www.nckjxy.cn/zhaoshengs                                                                                                                                                                                                                                                                                                2018年4月30日 详情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3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二、学校概要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第六条 学校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第七条 国标代码:13433第八条 办学条件: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院从2001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生5800余人,占地面积700多亩,现有专任教师304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12名。学院拥有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手段,2001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多媒体教学大楼能同时容纳2000多名学生上课,图书馆藏书35.2万余册,设有200余座位电子阅览室,有微机1000余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00多万元。三、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院2008计划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区)招生;计划招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电子商务等23个本科专业。四、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在全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从全国普通高考上线的考生中录取。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调档线。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其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方式1、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招生专业均无加试要求。五、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经济学、英语、新闻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五个专业8000元/人·年,其余专业均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年。六、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提供校内无息贷款、贫困生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八、其他第十八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邮 编:330034招生咨询电话:0791-8224696 8204327传 真:0791-8224696招生办公室E-mail:niatkjxyzs@163.com网 址: http://www.nckjxy.cn/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22
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二、学校概要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第六条 学校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第七条 国标代码:13433第八条 办学条件: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院从2001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生6400余人,占地面积700亩,现有专任教师330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34名。学院拥有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手段,2001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多媒体教学大楼能同时容纳2300多名学生上课,图书馆藏书39.7万余册,设有400余座位电子阅览室,有微机700余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00多万元。三、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院2009年计划面向全国26省、市(区)招生;计划招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音乐学(空乘方向)等23个本科专业。四、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在全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从全国普通高考上线的考生中录取。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调档线。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方式1、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5、音乐学(空乘方向)专业考生在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后,专业和文化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不低于60分)分别按60%和40%计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五、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经济学、英语、新闻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五个专业8000元/人·年,其余专业均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六、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提供校内无息贷款、贫困生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八、其他第十八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邮 编:330034招生咨询电话:0791-8224696?8204327传 真:0791-8224696招生办公室E-mail:niatkjxyzs@163.com网 址: http://www.nckjxy.cn/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 2009.04 .10详情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31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二、学校概要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第六条 学校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第七条 国标代码:13433第八条 办学条件: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院从2001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生6500余人,占地面积540亩,现有专任教师357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12名。学院拥有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手段,2001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多媒体教学大楼能同时容纳4000多名学生上课,图书馆藏书42.1万余册,设有400余座位电子阅览室,有微机800余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0多万元。三、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院2010年计划面向全国26省、市(区)招生;计划招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英语等22个本科专业。四、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在全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从全国普通高考上线的考生中录取。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调档线。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方式1、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5、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按各省高招办相关规定执行。五、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经济学、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等五个专业8000元/人·年,其余专业均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六、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八、其他第十八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邮 编:330034招生咨询电话:0791-8224696?8204327传 真:0791-8224696招生办公室E-mail:niatkjxyzs@163.com网 址: http://www.nckjxy.cn/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03 .3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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