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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英文名:Jiangxi college ofappli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 简称:“应科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所在地:南昌 院校代码:12938 类型:综合类

省属本科高校
  •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9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第三条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第五条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七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工智能学院(区块链技术应用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共开设60多门本、专科专业。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园面积近1700亩,建筑面积32万多平方米,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端的“双师型”、国际化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馆藏图书125.3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化全塑万人体育运动场,高水平室内体育馆及篮球、羽毛球、网球场。建有:建筑、机电、机器人、3D打印、财经、物联网、汽修、艺术教育、音乐等实践实训基地,与阿里巴巴、中兴、达内、用友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职业培训项目近100项,其中企业合作共建专业20多个。各类实验实训室222间,3间展厅及24个试验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十一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录取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的,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的直接承认省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2、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根据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十九条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齿清楚,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第二十条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第三十条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第三十一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院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第三十二条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收费明细如下: 学费项目元/年本科普通文理类本科20800普通文理类校企合作25800软件工程(区块链方向)36800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音乐类、美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22800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校企合作,确保免费对口就业)30800专科普通文理类11800空中乘务校企合作23800学前教育、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类、软件技术(区块链方向)普通校企合作16800中兴通讯、微软、科大讯飞校企合作专业17800 退学退费: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新生退学退费,凡属本文第三条情况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如符合以上情况,学校相关部门不能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将给予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第三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uas.com。第四十条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653777、 83653888(兼传真)招生咨询电话:0791-83652366、83652619学校网址:http://www.jxuas.com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91—83653666,、83659592    详情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5
12938-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概况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现代物流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国际商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音乐学院,共开设60余个本专科专业。学校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实践“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着力实践“健全人格+复合专业+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模式;坚持“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严爱结合人性化管理”的现代教管模式,培养了一批“有灵气、有悟性、能创新、高情商”的就业之星;学校重视实践教学,积极为学生就业开拓思路,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近三年专科初次就业率均达到85%以上,连续多年在全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评为优秀等级院校。并先后被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朝阳计划”基地、江西省人民政府首批教育改革试点高校、江西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中国合唱协会(江西)合唱基地。鲜明的育人特色、优良的教学质量,使学校获得“教实学、育真才、严管理、优就业”的良好赞誉。二、学院名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2938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四、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五、办学条件:学校座落在英雄城南昌,占地面积1660亩,建筑面积532万平方米,在校师生近17000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端双师型、国际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学校馆藏图106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全塑胶的万人体育运动场,语音设备154座,多媒体教室72间,电子阅览室2个,3个大型综合学术报告厅,拥有先进的教学计算机1600多台,建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电工、计算机、经济管理、艺术实训6大实验、实训基地和中国合唱协会江西合唱基地,有各类实验53个。资产总值超9.1亿。六、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学生。七、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八、培养目标: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且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应用型和技术型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当地社会发展服务。九、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十、招生办法: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1、新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统招调档比例110%以内。3、严格执行各省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严格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优惠加分或降分调档政策。5、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立考点省份,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艺术类考点省份,则承认该省份艺术类联考成绩,并根据相关省份艺术类录取政策录取。6、我校对外语要求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7、健康状况按国家体检标准执行。8、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贫困学生可申报国家助学贷款及安排勤工俭学。十一、收费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收费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书号:2014M0091015。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详情见我校新生的《入学须知》。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十二、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凡经生源所在地省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经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份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教育、中职教育;纳入自学考试管理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参加考试修满本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及主考院校共同签发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十三、奖学金与贫困生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校英才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县(区)、镇(乡)、村(街道办)三级贫困证明,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确定。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资助金;4、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6000—8000元。十四、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的查询网站: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十五、联系电话:0791- 83653888 83653777 83653666 邮编:330100学院网址:www.jxcsedu.com      Email: jxcszsb@163.com  详情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938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专、技校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国际合作交流生,具体以每年学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浙江省考生按照不分文理的综合试点改革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音乐学、表演(影视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江西省统考覆盖的艺术类专业,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本科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的校考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2CM,女身高不低于162CM;口齿清楚,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八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院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省发改委收费处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航天人”奖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一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653777、 83653888(传真)、13970877187(乔利民处长)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652366、 83652193    学校网址:http://www.jxcsedu.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jxcsedu.com/zhaosheng/    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3653666  详情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2
一、学院概况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为专科层次,以“三元育人”为特色,为城市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综合性大学。内设:商务、管理、建筑、机电、信息、电子、人文、翻译、美术、音乐十大学院、中专部、城院驾校。学院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占地1200亩,现有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在校生18300余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和谐兴校”的发展战略,着力实践理事长黄玉林先生创立具有划时代进步的“健全人格+复合专业+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模式;培育了“待同学为朋友"的新型师生关系,坚持“重实学、育真才、严管理、优就业、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严爱结合人性化管理”的现代化教管模式,学校为学生就业积极拓宽思路,相继与30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采取“定单”式培养和用人单位签订赞助定向合同书,确保了历年毕业生优势就业率均达到96%以上。二、学院名称:江西城市职业学院三、办学性质:民办高等院校四、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梅岭风景区五、办学条件: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求。建设了多媒体教学中心、图书馆电子管理系统、校园宽带网络系统等。拥有高达12层的图书馆、藏书60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和标准全塑胶的万人体育运动场。语音设备460座,多媒体教室44个,电子阅览室2个,拥有性能先进的计算机3200多台,建有: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硬件开发实验室,计算机软件实验室,单片机接口技术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劳动部联合开发的电子电气教学实验基地),电气化实验室,经贸管理与财会综合模拟实验室、数控机床实验室、建筑技术实验室,电脑艺术实验室、电力系统实验室,金工实习基地等;校外各种专业实训基地68处。美术、音乐学院拥有画室,琴房,练功房及800个座位的大型演出厅等。资产总值4.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价值6400万元。六、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高职(专科),全日制脱产。七、招生对象: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八、培养目标: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九、招生办法:统招专业招生办法:1、我校新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我校调档比例130%以内。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满为止。4、我校坚决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5、我校对外语要求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6、健康状况按国家体检标准执行。7、我校学费严格按江西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8、我校执行奖学金制度,对贫困学生可安排勤工俭学。十、收费和退学退费办法:报名费、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规定标准收取;书费、生活用品费(自愿)、保险费(代收)。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十一、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凡参加2008年高考,经生源所在地高招办录取的学生,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学生经考试考核各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十二、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的查询网站: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十三、联系电话:0791-7129001 3767307 3760370 邮编:330004 学院网址:www.jxcsedu.com Email: jscszsb@163.com详情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4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一、学院概况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为专科层次,以“三元育人”为特色,为城市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综合性大学。内设:商务、管理、建筑、机电、信息、电子、人文、翻译、美术、音乐十大学院和城市高级技工学校、中专部、城院驾校。学院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占地2300亩,现有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在校生18300余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和谐兴校”的发展战略,着力实践理事长黄玉林先生创立具有划时代进步的“健全人格+复合专业+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模式;培育了“待同学为朋友"的新型师生关系,坚持“重实学、育真才、严管理、优就业、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严爱结合人性化管理”的现代化教管模式,学校为学生就业积极拓宽思路,相继与30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采取“定单”式培养和用人单位签订赞助定向合同书,历年毕业生优势就业率较高。二、学院名称:江西城市职业学院三、办学性质:民办高等院校四、办学地址:梅岭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梅岭风景区? ?星城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联福大道001号五、办学条件: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求。建设了多媒体教学中心、图书馆电子管理系统、校园宽带网络系统等。拥有高达12层的图书馆、藏书64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和标准全塑胶的万人体育运动场。学校拥有多个语音室及多媒体教室,电子图书32.3万余册,拥有性能先进的计算机3200多台,建有: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硬件开发实验室,计算机软件实验室,单片机接口技术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劳动部联合开发的电子电气教学实验基地),电气化实验室,经贸管理与财会综合模拟实验室、数控机床实验室、建筑技术实验室,电脑艺术实验室、电力系统实验室,金工实习基地等;校外各种专业实训基地68处。美术、音乐学院拥有画室,琴房,练功房及800个座位的大型演出厅等。资产总值近6.2亿,其中教学科研设备价值8500万元。六、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高职(专科),全日制脱产。七、招生对象: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八、培养目标: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九、招生办法:统招专业招生办法:1、我校新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我校调档比例130%以内。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满为止。4、我校坚决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5、我校对外语要求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6、健康状况按国家体检标准执行。7、我校学费严格按江西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8、我校执行奖学金制度,对贫困学生可安排勤工俭学。十、收费项目、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报名费、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规定标准收取;书费、生活用品费(自愿)、保险费(代收)。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十一、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凡参加2009年高考,经生源所在地高招办录取的学生,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学生经考试考核各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学院自行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教育,参加自学考试各门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十二、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的查询网站: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十三、联系电话:0791- 3653666 3653777 3653888 邮编:330004 学院网址:www.jxcsedu.com Email: jscszsb@163.com ??详情
2011-12938-江西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18
2011年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学院概况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为专科层次,以“三元育人”为特色,为城市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综合性大学。内设:国际商务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信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共七大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城院驾校。学院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占地2100亩,现有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和谐兴校”的发展战略,着力实践理事长黄玉林先生创立具有划时代进步的“健全人格+复合专业+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模式;培育了“待同学为朋友"的新型师生关系,坚持“重实学、育真才、严管理、优就业、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严爱结合人性化管理”的现代化教管模式,学校为学生就业积极拓宽思路,相继与35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采取“定单”式培养和用人单位签订赞助定向合同书,确保了历年毕业生优势就业率均达到96%以上。二、学院名称:江西城市职业学院三、办学性质:民办高等院校四、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联福大道001号五、办学条件: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求。建设了多媒体教学中心、图书馆电子管理系统、校园宽带网络系统等。拥有藏书64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和标准全塑胶的万人体育运动场。语音设备468座,多媒体教室260个,电子图书32.3万余册,拥有性能先进的计算机4800多台,建有: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硬件开发实验室,计算机软件实验室,单片机接口技术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劳动部联合开发的电子电气教学实验基地),电气化实验室,经贸管理与财会综合模拟实验室、数控机床实验室、建筑技术实验室,电脑艺术实验室、电力系统实验室,金工实习基地等;校外各种专业实训基地68处。美术、音乐学院拥有画室,琴房,练功房及800个座位的大型演出厅等。资产总值近6.15亿,其中教学科研设备价值8500万元。六、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高职(专科),全日制脱产。七、招生对象: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八、培养目标: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九、招生办法:统招专业招生办法:1、我校新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我校调档比例130%以内。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满为止。4、我校坚决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5、我校对外语要求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6、健康状况按国家体检标准执行。7、我校学费严格按江西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8、我校执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贫困学生可安排勤工俭学。十、收费和退学退费办法:报名费、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规定标准收取;书费、生活用品费(自愿)、保险费(代收)。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十一、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凡参加2011年高考,经生源所在地高招办录取的学生,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学生经考试考核各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十二、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的查询网站: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十三、联系电话:0791- 3653666 3653777 3653888 联系人:钱老师 13970060516邮编:330004 学院网址:www.jxcsedu.com Email: jscszsb@163.com ??详情
2012-12938-江西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09
2012年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职业院校。学校坚持“三元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校拥有:国际商务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信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共七大分院以及国际交流学院、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城院驾校三大技能培训机构。学院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2100亩,现有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在校生1.5万余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和谐兴校”的发展战略,实践黄玉林先生首创的“健全人格+复合专业+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模式,构建“待同学为朋友,育英才为己任"的和谐师生关系,注重学生的就业素质和能力培养,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拓展学生高端就业渠道,与国内外30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实行人才订单培养,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学院名称: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联福大道001号 五、办学条件: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求。建设了多媒体教学中心、图书馆电子管理系统、校园宽带网络系统等。拥有馆藏图书64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和标准全塑胶的万人体育运动场。语音设备468座,多媒体教室260个,电子图书32.3万余册,拥有性能先进的计算机4800多台,建有: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硬件开发实验室,计算机软件实验室,单片机接口技术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劳动部联合开发的电子电气教学实验基地),电气化实验室,经贸管理与财会综合模拟实验室、数控机床实验室、建筑技术实验室,电脑艺术实验室、电力系统实验室,金工实习基地等;校外各种专业实训基地68处。美术、音乐学院拥有画室,琴房,练功房及800个座位的大型演出厅等。资产总值近6.15亿,其中教学科研设备价值8500万元。 六、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高职(专科),全日制脱产学习。 七、招生对象: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八、培养目标:高端技能型人才。 九、招生办法: 统招专业招生办法:1、新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统招调档比例130%以内。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满为止。4、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优惠加分或降分调档政策。5、我校对外语要求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6、健康状况按国家体检标准执行。7、学校收费严格按江西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8、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贫困学生可安排勤工俭学。 十、收费和退学退费办法:报名费、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省物价规定标准收取;书费、生活用品费(自愿)、保险费(代收)。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十一、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凡参加2012年高考,经生源所在地高招办录取的学生,属于高等职业学校专科生,学生经考试考核各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等专科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学校经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纳入自考助学管理或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技工学校)教育管理。学校将统一组织自学助考教学,以保证学生权益受到法律保障。 十二、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的查询网站: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 十三、联系电话:0791- 83653666 83653777 83653888 邮编:330004 监督:13970060516(招生办钱主任) QQ咨询:136199078 学院网址:www.jxcsedu.com Email: jscszsb@163.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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