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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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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简称:“江中大·JXUTCM” 所在地:南昌 院校代码:10412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2011计划卓越计划
  •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江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1-06
科类批次学制(年)学费 (元/年)总计江西外省合计四川陕西吉林湖南湖北甘肃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北宁夏贵州河南广西云南重庆江苏安徽山西青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辽宁浙江上海本科合计261719057123530204040201235303012254530253035308881235303083712中医学院中医学文史一本552204848中医学文史一本(苏区)5522022中医学理工一本5522014511827226212222222中医学理工一本(苏区)5522022中医学理工二本55220151511112111111111中医学文史二本552201212111111111111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理工本科提前批503030中医学(5+3)理工一本52205836223222223222中医养生学文史二本5522052411111111111111中医养生学理工二本5522052411111111111111临床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理工一本55220274242323633333233中西医临床医学理工一本(苏区)5522033中西医临床医学理工二本552203232222222221121222122针灸推拿学院康复治疗学理工二本452204939101111111111针灸推拿学文史一本55220635855针灸推拿学文史一本(苏区)5522022针灸推拿学理工一本552207872651针灸推拿学理工一本(苏区)5522033针灸推拿学文史二本5522019191111111111111111111针灸推拿学理工二本552202828111111111121111111211122护理学院护理学文史二本452206441231112111111111111111111护理学理工二本4522065402511121111111112111111111药学院制药工程理工二本449405443111111111112药学理工一本45220167160752药学理工一本(苏区)4522033药学理工二本45220555532233332232232311333132药物制剂理工二本4522054459111111111中药学理工一本45220132973535332343333中药学理工一本(苏区)4522033中药学理工二本452204242333233332233333中药制药理工二本4522058526111111生物工程理工二本449404939101111111111中药资源与开发理工二本4522054459111111111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二本44940595271111111经济与管理学院保险学理工二本4466069531611211111111112药学(医药营销)理工二本452205252333332333323333333公共事业管理文史二本44660251510111111211公共事业管理理工二本446602416811111111市场营销文史二本4466014104112市场营销理工二本4466034304112健康服务与管理文史二本4466024159111111111健康服务与管理理工二本4466029209111111111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文史二本4140004040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理工二本4140006060计算机学院医学信息工程理工二本452204939101121111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二本4522049409111111111医学影像技术理工二本45220695910111121111生物医学工程理工一本45220363422生物医学工程理工一本(苏区)4522033生物医学工程理工二本45220111111211221人文学院英语文史二本44660494181211111应用心理学文史一本44660282533应用心理学文史一本(苏区)4466022应用心理学理工一本44660474433应用心理学理工一本(苏区)4466022应用心理学文史二本446601212111111111111应用心理学理工二本4466013131111111111111音乐学(音乐治疗)艺术二本4960050508310101135注:1.本表仅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为准。2.浙江、上海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不分文理。3.辽宁、海南、山东、北京、广东和天津均属本科批次招生。详情
江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1-06
科类批次学制(年)学费 (元/年)总计江西外省合计广东福建专科合计400350502525药学院药品生产技术理工专科350005046422药学理工6056422中药学理工6056422经济与管理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文史3531422药品经营与管理理工3529633护理学院护理文史3026422护理理工3026422针灸推拿学院针灸推拿文史50401055针灸推拿理工50401055详情
江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江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本科专业27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第四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将投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第十八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一)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该专业录取按学校公布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招生简章》执行。(二)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考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三)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以上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学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学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提出申诉,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http://www.jxutcm.edu.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专科专业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本科专业29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第四条  经过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本着“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统筹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生源状况,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接收审阅学生档案。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将投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第十八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一)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音乐学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地划定的艺术类音乐学专业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依据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再按规定的文史类(理工类)单科顺序,依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二)中医学(地方免费医学生)。限江西省理工类农村生源考生报考。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考生在被录取后、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该类考生录取后不予退档,入学后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由省财政承担。(三)运动康复。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地划定的体育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依据填报志愿,学校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依据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公布的科类排序规规则进行排位,按排位从高到低录取。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医学、药学类专业不予录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考生有严重视力、听力障碍或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填报医学或药学类专业。第二十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学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学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如下:(一)中医学、中医学(5+3)、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医药营销)、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等专业学费522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二)食品质量与安全、制药工程等专业学费494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三)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学费466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四)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学费96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五)中医学(地方免费医学生)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学校配套资助措施,建立国家奖助、学校补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投诉电话为:0791-8711887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http://www.jxutcm.edu.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专科专业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江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3-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本科专业26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第四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第十八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一)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该专业录取按学校公布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招生简章》执行。(二)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考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三)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以上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学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学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提出申诉,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http://www.jxutcm.edu.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专科专业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江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本科专业27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第四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第十八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一)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该专业录取按学校公布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招生简章》执行。(二)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考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三)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以上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学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学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提出申诉,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http://www.jxutcm.edu.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专科专业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江西中医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2008-04-23
江西中医学院创办于1959年,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南昌市梅岭山麓下,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自创办以来,已成为江西省中医药教育、医疗和科研中心。我校在2007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要求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录取规则:学校文理兼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健康状况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我校对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考分高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奖、贷、助、勤、免及学费情况简介:我校具有雄厚的办学经济实力,学生享受的人均奖学金和特困补助费居江西高校前列。1、各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3)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单项奖200元/人(年)。4)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5)许寿仁中医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2、贷学金: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6000元/人(年)。3、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享受面为学生总数的20%。 2)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相结合,学院资助与社会各界资助相结合,学生甲等补助金为800元/人,乙等补助金为500元/人(每学期评选一次)。3)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每月发勤工助学金120—200元。同时注重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4、减免 二年级以上学生分全免、半免、四分之一免三种,减免面为学生总数的8% (每学年评选一次)。5、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 1)我校统招本科生(第二批次) :4250元/人(年);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9200元/人(年)。2)我校统招高职生:5000元/人(年)。 3)住宿费:800元/人(年)。少数民族预科生优惠政策:我校2008年面向江西、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与本科第二批同批次录取,需符合生源省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执行生源省预科生录取办法。录取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年预科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后直接升入我校本科就读,专业按文理科自选。预科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升入我校后学费及相应费用按学校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联系方式: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云湾路18号(江西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30004联系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0791-7119528网址:www.jxtcmi.com E-mail:zjb@mail.jxtcmi.com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兴湾大道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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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7%u0039%u0031--%u0038%u0037%u0031%u0031%u0038%u0033%u0036%u0030
  • 邮编:
    3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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