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遗失或损毁《结婚证》或《离婚证》,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原婚姻登记在江西省办理或现一方常住户口在江西省。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要递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注: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办理费用: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南昌市青山湖区民政局
电话:0791-88104001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