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注: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1、申请人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2、受理:公证处受理符合条件的公证办理申请
3、审查:公证处公证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注: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
4、出具公证书:审查无误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公证书
南昌市东湖公证处
地址:南昌市福州路309号智通悦蓝山6栋C座八楼
电话:0791-8621131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一般公证事项经公证机构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证。
注: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理费用:按江西省物价局、南昌市司法局1999年4月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