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南昌生育保险按养老缴费工资为标准,由单位按0.5%的比例缴费,个人不缴纳。
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否则需要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补支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生育保险费按用人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与用人单位费率之积征收,但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南昌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纳;高于300%的,按300%计算缴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