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因遗失而需要补办的申请人
1、提供在省级日报办理登载的“证件遗失声明作废”(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卡号、姓名)报纸原件;
2、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一份;
3、《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A4纸)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A4纸)
5、《学历证明》复印件二份(A4纸)
6、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
1、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
2、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注: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旅游报社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3、持登报启事、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温馨提示: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南昌市旅游局
办公地址: 新府路118号
服务热线: 0791-83883355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