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律师执业登记表》
2、《律师执业承诺书》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外省的,应提交档案调入证明。
4、最高学历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不在执业地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6、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
8、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9、设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复印件;厅直律师事务所档案需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
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退休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由编委出具在编证明;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的,提交辞职审批手续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10、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11、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
1、申请人向设区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2、设区市司法局接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执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在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受理、审核,准予执业的,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4、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日
承诺时限:7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南昌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 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7-8层
服务热线: 0791-83986176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