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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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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80%;

2、二级医疗机构70%;

3、三级医疗机构60%;

4、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

5、擅自转诊不予报销。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不能报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医院材料:

1、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汇总表;

2、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费用结算汇总表;

3、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汇总表。

个人还需提供的材料:

1、财政正式发票;

2、费用明细单;

3、出院小结。

报销地址

南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南昌市子固路12号

办公室电话:0791-6611213、6632585

医保一科:0791-6623389、6611213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1-88107025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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