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基本材料:
1、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提交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规格33X48mm);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满16周岁),并提交复印件;
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异地户口人员申请的,提交工作单位证明,交验暂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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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现场采集人像—打印回执单—缴费—审批—领证
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昌市凤凰中大道1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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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791-86700183
节假日值班电话:0791-8670018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
新办15个工作日,加签10个工作日,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费用为50元,包括30元证件费、20元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费(签注字头为“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