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注: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2、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1、申报人申请书;
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须持已在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农村的应出具庄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原《户口簿》;
4、身份证;
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公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私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南昌市上海路派出所
电话:0791-88211950
地址:南昌市解放西路28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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