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3、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日
地点:南昌市子固路80号
邮编:330008
联系方式:0791-86702176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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